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 (孟植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马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明,男,汉族,1957年10月生,辽宁辽中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副总警监。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21年1月,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文名:马明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籍 贯:辽宁辽中
出生日期:1957年10月
毕业院校:吉林大学
马明个人履历介绍
1975.07——1978.08,吉林省德惠县米沙子公社知青;
1978.08——1982.08,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2.08——1984.11,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科员;
1984.11——1986.10,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1986.10——1987.03,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
1987.03——1990.08,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1990.08——1994.06,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1994.06——1995.08,吉林省长岭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5.08——1996.08,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6.08——1998.06,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06——2000.05,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0.05——2002.03,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1998.10——2001.07,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2.03——20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12——2006.01,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级)、党组成员;
2006.01——2008.01,吉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副会长(常务),研究员;
2008.01——2011.05,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
2011.05——2012.01,吉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1——2012.06,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6——2018.0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01——2018.02,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02——2020.01,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2020.01免去),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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