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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发布《关于疫情小区、村(队)调整管控措施的意见》。意见指出:

被认定为疫情小区的,允许居民分批、分时段、分楼栋,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活动小区居民需要办理健康隔离证明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社区按规定出具居民疫情小区安全隔离的相关证明。

被认定为疫情小区且连续7天以上的,允许居民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自由活动。可恢复小区内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便利店、药店、小菜场等正常营业,但须对申请经营门点进行检查及风险评估,严格实施场所消杀、经营人员健康检查、防止人员聚集、非接触式购物等措施。

被认定为疫情村(队)的,可有序恢复村民生活秩序,开展农业生产,组织村民开展春耕备耕,畅通农业生产物资通道,保障农资商店正常营业,允许农机在疫情村(队)间跨区域作业。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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