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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备受关注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并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原判。此前在7月26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熊志城以强制猥亵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据受害方代理律师柳斌透露,二审现场,被告人熊志城对自己的犯罪细节进行了翻供,并要求法院对其进行二次精神鉴定,但浙江高院均未采纳。此外,柳斌表示,熊志城无论在一审还是二审现场,均未对受害者家属表示道歉。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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