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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神药专家刘洪斌”代言假药 仨月销售近200万元  

刘洪滨到底是谁?昨天下午,北京大学、吉林省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均表示查无此人。

近日,一位名叫刘洪滨(“滨”有时写作“斌”)的“老专家”被发现多次在各大电视台的“健康医药”节目中,参与推广的药品、功效也是五花八门。有时是苗医传人,有时是蒙医传人,偶尔还会客串一下北大专家和医院退休的老院长……由于刘洪滨出现在电视画面中的身份完全不同,也被网友戏称为“虚假药品广告表演艺术家”。

北青报记者还留意到,刘洪滨所参与的“健康节目”中提及她是中华中医医学会镇咳副会长、东方咳嗽研究院副院长、中华中医医学会风湿分会委员。

但是,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中查询不到有东方咳嗽研究院和中华中医医学会。

昨天下午,北京市卫计委表示,所谓的“神药专家”刘洪滨(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已查实,无此人。

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在北京注册的执业药师系统中,也没有名为刘洪斌(刘洪滨)的人。

这也意味着,“神药专家”刘洪斌(刘洪滨)不在北京许可的有药师资质的药师行列内。

北京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有两种情况,一是刘洪滨(斌)有执业药师,但没有在北京注册,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二是这个人根本就没有执业药师证”。

北青报记者通过她所参与的“健康节目”中提供的多个身份进行了查询。

在国家卫计委网站执业医师查询系统中,节目中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均查不到名为“刘洪斌(滨)”的医生。

百变“老专家”推销假药 三个月销售近两百万元

调查:

参与推广一款假药

仨月卖近两百万元

刘洪滨的身份目前尚不清楚,甚至刘洪滨是否为真名亦未可知。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刘洪滨曾在电视节目中推广的“药王风痛方”已经被安徽省食药监部门认定为假药,而刘洪滨和背后的广告公司也只是整个售卖假药过程中的一环。

成立于2011年7月的北京华珏达公司是一家从事电视购物经营活动的公司,地址在同一栋楼的北京怡康健生物科技公司则接受华珏达公司的“分线业务”。

2014年7月,两家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张凡(化名)联系购进湖南岳阳今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 “御医风湿痛走珠给药器”、贵州省大方县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清椿堂药王风痛方活络祛痛酊”。

针对这两种产品,他们通过北京央广联合传媒有限公司、中视蓝海(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在甘肃卫视、河南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以“御医健康汇”和“药王养生汇”的养生节目形式对上述两种产品进行宣传,称产品为“御医风痛方”和“药王风痛方”。其中,“药王风痛方”在宣传中被称为刘洪滨教授的祖传秘方。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华珏达公司的进货厂家不仅提供了产品的广告片,还提供了一整套的话术。

在电视节目中,刘洪滨会提到介绍产品的成分且有“显著的疗效”。观众观看广告后通过400电话跟公司联系,北京怡康健生物科技公司会将患者打入的电话分线给华珏达公司各区长、组长,公司话务员,再由话务员对打电话的患者以健康顾问的身份宣传和推销产品。

一位话务员表示,公司的新产品销售之前会组织员工培训新产品话术,“主要是观看广告片并结合话术进行自我培训”。虽然话务员会根据打来的电话进行回访并使用话术宣传、推销产品,但公司卖的“具体是什么产品自己也不清楚”。

连公司话务员都搞不清楚的产品是什么的假药,在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华珏达公司仅从一家快递公司对外售出的产品,合计销售金额就达到了6697307元,其中刘洪滨的“祖传秘方”卖出了1954687元。

百变“老专家”推销假药 三个月销售近两百万元

说法:

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或可追究刑事责任

和刘洪滨的名字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多个产品、生产企业和参与播出广告的媒体平台都有被处罚的记录。

除了“药王风痛苦方”,在2014年的“唐通5.0”节目中,刘洪滨以北大专家身份推销的山西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尿灵片“,这个广告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015年,刘洪滨所推广的 “苗医鲜药(消喘膏)”药品广告中因含有“画面出现专家刘老师形象介绍苗仙咳喘方的功效,4分46秒后年出现多位患者形象演示使用苗仙咳喘方后的效果”等内容,且未发布广告批准文号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违法行为,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处罚。责令当事人山东教育电视台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没收广告费用14000元,罚款14000元。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军表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张耀军表示,刑法中也有相关罪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

“从上面的这些规定来看,只要达到法定情节,广告主、广告公司都可能要承担责任。”张耀军说。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医疗养生类节目需报备;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

《通知》中还强调,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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