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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陕西安康售票员殴打一年轻孕妇和一老年妇女”一事,4月19日,澎湃新闻从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证实,此事系退票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件。经医院检查证实,涉事年轻女乘客李某双未怀孕,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涉事售票员王某丽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鉴于李某双、王某丽二人均在医院接受治疗,待出院后执行处罚决定。

被打乘客倒在地上。

被打乘客倒在地上。

4月13日,有网友发帖称,13日11时许,陕西安康恒口示范区公交总站发生一起“恶性伤人”案件,安康公交公司三名穿正式制服的两男一女对一名年轻孕妇和一名老年妇女两名乘客进行了十多分钟的殴打,导致老年妇女当场昏迷,孕妇裤角流出血。

陕西安康警方通报“售票员打孕妇”:退票纠纷引发,乘客未孕

4月19日,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4·13”公交车纠纷案件调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称,4月13日11时许,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恒口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恒口镇31路公交车总站发生打架。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见两女性一人躺在地上、一人坐在旁边哭泣。经初步询问调查,民警告知两当事人(李某双、唐某会)先到医院检查治疗,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并让其亲属拨打了120。随后在民警正欲询问31路公交车售票员(王某丽)等人情况时,坐在地上的李某双迅速从地上站起,扑上前推打售票员王某丽,王某丽被推倒地后,李某双又用脚对王某丽踢打,民警迅速将其制止,并对双方进行信息登记。鉴于发生了厮打,民警告知双方先前往医院检查,并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经查,4月13日10时许,李某双(女,现年27岁)及其母亲唐某会(女,现年54岁)、丈夫张某三人从安康城区影剧院乘坐31路公交车(车牌号为陕G1***5)前往恒口镇,上车后李某双等三人购买了安康城区至恒口镇车票3张,每张4元,共计12元。公交车行驶至五里镇时,张某因晕车自行下车,后李某双要求售票员王某丽退2元钱,王某丽答复不符合退票规定,不予退票。后李某双与王某丽发生争吵并相互谩骂,经车上乘客和驾驶员劝说停止,双方未发生肢体冲突。

通报显示,公交车行驶至恒口镇恒大路口车站,李某双和其母亲唐某会下车后,售票员王某丽因不满李某双的谩骂,便从车窗向李某双骂了一句“两元钱你们拿回去全家买药吃。”随后公交车驶向恒口镇曾家湾公交终点站。李某双与母亲唐某会听到辱骂后,随即乘坐电动三轮车追赶公交车至曾家湾公交终点站,找到王某丽后,李某双边骂边扑向王某丽,王某丽后退回避,在无法退让时,被李某双伸手抓住头发,后双方相互撕抓头发,被公交公司司乘人员拉开,并拨打110报警。

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此案件仅是一起普通的退票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件,就目前调查证据看,未发现有黑恶势力背景介入案件。另经医院检查证实李某双未怀孕。

现查明李某双、王某丽二人的行为均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恒口分局决定依法对李某双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对王某丽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鉴于李某双、王某丽二人均在医院接受治疗,待出院后执行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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