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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并故意失联,有赔偿能力却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老赖”曾某某最近被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6月4日,曾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正三轮摩托车将正常行走的危某某、陈某某二人撞倒致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曾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曾某某垫付了二受害人医药费25000元。为逃避责任,2014年6月17日,曾某某与其妻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拒绝继续对危某某和陈某某进行赔偿。

2014年9月11日,危、陈二人将曾某某诉至区人民法院,同年11月4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曾某某赔偿危某某29万余元、赔偿陈某某25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曾某某为逃避赔偿义务,于2015年3月,将其经营店铺予以转租,并将其存于银行中的资金取出,随后前往深圳并变更了联系方式。因多方联系被告人曾某某未果,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对曾某某名下资产进行调查后发现,曾某某失联以前,其不动产和银行流动资金具有赔付危某某和陈某某的能力。由于曾某某转移财产、拒不赔付且故意失联,公安机关于2015年8月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对曾某某进行网上追逃。2016年1月,曾某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曾某某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构成要件,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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