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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车用压缩天然气》强制性国家标准,2027年8月1日实施。新标健全技术指标、升级试验方法、完善取样规则,旨在提升产品质量与使用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车用压缩天然气》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202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次标准修订旨在提升产品质量、保障使用安全、促进贸易公平。

一是技术指标持续健全,新增甲烷值和互换性要求,明确车用压缩天然气的甲烷值应不小于65,与欧洲标准的要求保持一致,当甲烷值小于70时,加气站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具体数值。同一地区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应能互换使用,确保不同气源的天然气在切换使用时不影响发动机性能和安全性。

二是试验方法全面升级,新增或调整了高位发热量、总硫、硫化氢、二氧化碳、氧气、水露点、水含量等项目的检测方法,其中甲烷值计算方法新增丙烷爆震指数法(PKI-MN法)作为仲裁试验方法,与国际标准接轨。

三是取样与判定规则不断完善,新增“取样”独立章节,取样点设在车用压缩天然气交接点。判定规则明确检验结果达到全部质量要求视为合格,不符合时应复测。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规范我国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管控,促进车用压缩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天然气汽车正常运行,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水平。(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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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车用压缩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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