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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涵盖完善许可范围、强化卫生管理、严格风险管控及健全管理制度四方面,旨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为规范指导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水果制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形成《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4个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许可范围。结合水果制品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发展趋势,新增水果脆片(含片状、丁状、块状、颗粒状)、水果粉(粒)等品种明细;明确不允许分装水果脆片、水果粉(粒)及果酱。修订内容更加贴合水果制品生产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有利于促进水果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卫生管理。在传承蜜饯传统特色工艺的基础上,要求蜜饯产品腌制池池面上方应当高于地面30厘米以上。新增清洁作业区要求,清洁作业区应当保持干燥,并尽量减少供排水设施和系统;若无法避免,应当具有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三是严格风险管控。要求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加强供应商管理;明确水果脆片、水果粉(粒)的内包装环境应当配备温湿度控制设施,环境温度不得高于25摄氏度,环境相对湿度不得高于65%。

四是健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并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对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收、生产过程、贮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此外,细则还细化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研究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科学修订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一步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总台央视记者 王晨 李晶晶)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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