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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能不能改成‘物业服务’?两字之差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

近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樊芸提出建议,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让每个产权所有人真正感受到“主人翁”地位。这一建议引发了广泛关注。

据樊芸讲述,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给她打来电话表示,其建议已被采纳,相关部门将着手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

樊芸介绍,这个建议源自她去年调研时了解到的真实故事。一名70多岁的市民,其母亲独自住在一个老旧小区里。平时,他定期去看望母亲,但每次开车送母亲回小区时,车子都会被物业拦在门口。物业以小区车位紧张等为由,不允许车辆驶入。这位市民解释,他们是业主,他只是开进去把母亲放下就走,也未获允许。尽管多次与物业沟通协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我听到这个情况后也很无奈。”樊芸说,类似的事情不少,看似很小,却反映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问题。“我把这个故事带到会上来讨论,如果从‘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这中间的矛盾和问题能不能捋得更顺?”

事实上,我国民法典已明确“物业服务”的契约属性,如“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物业还是习惯“管理”,有的小区门禁成了“关卡”,车位成了敛财工具。

樊芸称,如今业主普遍更加看重物业的服务体验,物业不再是“管小区”,更重要的是服务社区生活。对物业公司而言,这是转型升级的契机,让口碑好的物业公司站稳脚跟,比如推出个性化的服务,为老人提供陪护服务、为儿童提供体育活动带教,并在临时通行、搬运等方面体现人性化关怀,从而提升整体服务体验,赢得发展空间。

“管理”变为“服务”,看似两字之差,含义完全不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回应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接下来要解决的是,物业怎样从管理变成服务,物业费如何公开透明使用、业委会如何更方便地成立等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要形成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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