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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黄韬铭)记者12月31日从国家消防救援局获悉,为适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采购配备机制,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消防装备采购“交政采”工作指导意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装备采购“阳光化”实施暂行办法》。

据悉,“交政采”工作指的是采购消防装备时,由消防队伍科学合理提报需求,提请地方政府主导推进,协调相关部门系统落实。该工作要求严格遵循“地方主采、队伍主用、采用分离”的原则。

“地方主采”是指要突出地方政府部门在预算承接、消防装备采购实施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队伍主用”要求消防队伍精准提报需求、规范接收装备、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装备切实服务实战。“采用分离”强调地方政府部门与消防队伍权责明晰、协同高效。

国家消防救援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印发这两个文件旨在通过精简消防队伍非核心采购管理职能,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实施专业高效采购,提升消防装备采购透明度,促进消防队伍更加专注于战斗力生成和实战能力提升,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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