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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29日获悉,为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确保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固定、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材料,应当全面审查、综合认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意见明确了侦查阶段的审查要求,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分别采用信息系统比对、档案信息比对、生物识别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未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不得确认其身份。

意见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起诉意见书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送。

意见对审判阶段的审查要求进行了细化,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身份及被告人身份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在工作机制方面,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核查协作联动机制,规范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放核查工作。(记者 刘硕)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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