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发布了情况通报,公布了该事件的调查结果。通报显示,女司机侯某某并不是公职人员,而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她的丈夫梨某某是消防救助站的一名消防士,持有“行政执法证”。 事件中所谓的“亮证”,实际上是侯某某展示了其丈夫的行政执法证。当时,侯某车上有认识被逼迫让路的当事人李某某的人,因此侯某直接报出了李某某的姓氏及家庭住址。

责任编辑: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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