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胡璐)渔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拟完善娱乐性垂钓等相关规定。
2024年12月,渔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后,经过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形成了草案二审稿。
有的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通过娱乐性垂钓、手工采集等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休闲方式,建议明确以上情形不属于捕捞作业,同时严格规范垂钓活动,防止借娱乐之名破坏渔业资源。
对此,草案二审稿拟规定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同时,明确禁止违规垂钓及相应法律责任。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加大全链条监管力度,守牢食品安全红线。
对此,草案二审稿拟明确,从事养殖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拟增加渔业安全生产、做好转产转业渔民的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加强渔港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对渔具准用目录制度等进行完善。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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