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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薛晨)引发业界关注的茅台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一事现大逆转,茅台于8月13日夜间22点之后发出一则声明,表示将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此前的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茅台在公开发布的这则声明中表示,自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在深入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茅台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茅台将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茅台将此前递交诉讼申请的行为,形容为“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而递交”,而在此次声明中致歉的对象,除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外,所表述的“各相关方”,则被业界解读为此前被茅台在起诉书中列为“第三方”的五粮液、剑南春、汾酒等多家业内知名酒企及机构。茅台在声明最后对业界的示好以及强调开放合作的态度,被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历时多年的“国酒茅台”商标争议或将正式画上句号。

据悉,2010年贵州茅台对涉及多个使用类别的“国酒茅台“商标进行申请,而在2012年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后,激起包括五粮液、剑南春等企业在内的多家白酒主流企业联名反对,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异议报告。随后,“国酒茅台”商标被国家商标局宣布不予注册,而茅台随后表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仍在2018年5月被复审决定不予注册。故茅台在7月下旬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决定,并将五粮液、剑南春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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