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3日讯(福建日报报业集团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智由 陈慧琴) 近日,莆田涵江百合康大药房、惠亦康大药房两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因销售过期药品,其负责人侯某、曾某分别被莆田市医保局涵江分局执行医保支付资格记2分并通报,这是我省首次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进行违规记分处理,标志着医保资格监管正式实现由医疗机构到个人的精准延伸。
3月1日起,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该《细则》明确,医保部门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协议处理时,一并认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经办机构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
据了解,医保记分管理借鉴驾驶执照的管理模式,对涉及医保支付的医务人员、医保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设置专门的信用记分系统,涵盖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收费标准合规性等医保支付各个环节。参与医保支付的相关人员,如因违反医保政策、违规操作等行为被查实,将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记分。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后,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如停业、取消医保资格等。
根据《细则》规定,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满分为12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积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对累计达到12分的,终止其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再次登记备案;对一次性达到12分的,终止其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再次登记备案。
截至目前,涵江区已完成31家医疗机构、103家零售药店、149家村卫生所等2000多人的医保支付资格备案,实现医疗、护理、药学等5类人员全覆盖。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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