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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出台 

特许经营者对自然资源环境保护负主体责任 

东南网7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为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武夷山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生态保护制度和绿色发展模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武夷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家公园内特许经营的总体要求、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等内容,将为实现合理保护和利用武夷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公共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改革提供依据。

《办法》明确了国家公园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总体要求,强调要强化生态理念,坚持保护优先,把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做到应保尽保,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监测结果,从严控制资源利用强度、总量和规模。同时,要严格依法管理,公园内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国家公园内新增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迁出国家公园内可能危及资源环境的项目。

从严把握特许经营范围。《办法》明确,特许经营的目录清单由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会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提出,经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办法》施行前在国家公园内已实施且协议期限未满的九曲溪竹筏游览、环保观光车、漂流等特许经营项目,继续履行原特许经营协议,实行目录管理。

公开公平公正选择特许经营者。《办法》强调,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根据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园范围内和毗邻社区的原住居民、生态移民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

《办法》明确,特许经营者对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环境保护负主体责任,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服从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的统一管理,提供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对未履行保护资源环境相关义务危及或可能危及资源环境安全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应当及时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恢复生态环境等民事责任,同时还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办法》还就压紧压实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的业态监管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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