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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旬汉家中私藏鸟铳黑火药,民警以购鸟为由“瓮中捉鳖”

福安五旬男子家中私藏鸟铳黑火药,民警以购鸟为由“瓮中捉鳖”

海峡网6月13日讯 (宁德网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文/图) 福安男子陈某几年前曾向他人购买两把鸟铳及15公斤黑火药用于平时上山打猎,并将使用的鸟铳及余下的3公斤黑火药储存家中。日前,陈某因涉嫌非法持枪案,被福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日前,福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获悉,发现陈某有非法持枪、存储黑火药的重大嫌疑。为不打草惊蛇,6月8日,该刑侦大队民警在溪柄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以上门开展二维码门牌工作为名,到陈某家中进行摸排,民警见其家中无人,只有一只被关在笼子里的鸟。便以欲购笼中之鸟为由与其取得电话联系,陈某返回家中后,民警抓住时机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鸟铳两把、黑火药3公斤。

经审讯,现年56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福安市溪柄镇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2015年其向邻村已故老人购买两把鸟铳、15公斤黑火药用于上山打猎,后将鸟铳及余下的3公斤黑火药储存家中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鸟铳、火药枪、气枪等同样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制造、买卖、持有、私藏上列枪支的,均构成犯罪。此外,仿真枪、塑料枪等也具有一定杀伤力,虽危害较小,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持有这一类枪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要受到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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