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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初婚初育家庭住房保障新政,2026年3月5日后初婚初育家庭可享公租房、保租房及配售型保障房优先配租配售。政策设失信等一票否决情形,违规者取消资格并禁申5年,多部门联合审核确保应享尽享。

近日,漳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做好初婚初育家庭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针对初婚、初育家庭存在的“买房难、租房贵”等阶段性住房难题,建立“租得到、买得起”的专项住房保障机制。

《通知》明确,保障对象为漳州市辖区范围内生活或工作且在2026年3月5日(含)后初婚初育的家庭。保障方式分为配租型、配售型保障房二类。符合条件的初婚初育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序列,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优先配租;因初育新增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口增加的承租家庭,在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并按申请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房源情况进行调换互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方面,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优先保障序列,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优先配售。

《通知》还明确负面限制情形(一票否决),包括虚假信息、被列入住房保障失信名单、有转租、转借保障性住房等违规记录等情形。对虚报、瞒报、造假骗取租金优惠和保障房源的,立即取消保障资格,追缴减免租金,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市住建局牵头统筹,各地住建部门将联合民政、卫健等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和政策宣传,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漳州融媒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林峰立 何益菊)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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