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的通知,从9月1日起,漳州取消账户余额留存基数限制和放宽申请周期。
此次适用对象在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我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上述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组合)贷款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除厦门外)。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福建农信七家银行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优化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取消账户余额留存基数限制,减轻资金使用压力。优化前:办理报账式冲还贷时,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至少保留冲还当月月缴存额的6倍作为留存基数。优化后:取消上述留存门槛,仅需各申请人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元即可办理报账式冲还贷业务。
二是放宽申请条件,放款即享冲还贷,缩短等待周期。优化前:缴存人申请冲还贷时,需满足“申请冲还的贷款已还贷2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无拖欠”。优化后:将申请条件调整为‘申请冲还的贷款已放款’。即贷款一经发放(无需等待还款满2个月),缴存人即可立即申请办理报账式冲还贷业务,实现“放款即享冲还贷”。
原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缴存人,若不执行优化后的政策,请于8月31日前登录“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小程序上的“冲还贷业务”模块或至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线下申请“冲还贷撤冲”。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同意本次政策优化调整,9月1日自动调整为按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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