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出台《漳州市区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25版)》(以下简称《办法》),从商品厂房开发企业管理、项目开发管理、项目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细则,建立规范化监管制度。
《办法》所称的商品厂房,是指开发企业在漳州市区内国有出让土地上,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且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约定可分割销售的工业厂房,不包括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的厂房。
根据《办法》,新建商品厂房项目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可分割销售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商品厂房出售对象为法人,不得向个人出售。商品厂房配套的生产服务设施用地上的建筑物产权不得分割、不得销售。(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 漳州东山湾水域推行分道通航2025-08-07
- 漳州:“汪汪队”需办理“电子身份证”2025-08-07
- 漳州将“马上就办”融入城市基因2025-08-07
- 上半年漳州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99个2025-08-06
- 漳州市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奖励申报开启2025-08-06
- 漳州发展拟定增募不超10.5亿元 业绩1年1期下降2025-08-05
- 漳州再获“国字号”荣誉2025-08-05
- 全国首部!这部法规在漳州实施2025-08-05
- 漳州市在全省重大项目 亮晒工作考评中获佳绩2025-08-05
- 漳州加强市区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2025-08-04
- 最新漳州新闻 频道推荐
-
漳州:多个小区柴火间竟成“充电站”2025-08-07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