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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社局解读工伤保险政策,全市参保282.58万人,待遇稳步提高。申请待遇需先认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再鉴定劳动能力;轻伤职工可直接申领,单位未申请时个人可在1年内提出。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徐翔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工伤保险政策有关内容,与网民在线交流。

近年来,厦门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水平稳定提高。目前,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282.58万人。

徐翔介绍,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两个步骤。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受伤职工近亲属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如果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材料,以及事故伤害相关佐证材料,如事故发生的现场照片等。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确认为工伤。

已认定工伤且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可以去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完成后,即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对所受伤害较轻的职工,可按工伤保险待遇直接申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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