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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和破产法庭,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中院、市司法局汇报。

厦门日报讯(记者 蔡绵绵)7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

视察组一行实地调研了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厦门破产法庭,现场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市中级法院出台《审理个人破产案件工作指引》,编制包含176种文书的《个人破产程序文书样式》,搭建个人破产案件智能办案系统,做好配套机制建设;市司法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创新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个人破产事务管理职责,建成线上信息平台、开设线下服务窗口,常态化开展破产咨询辅导、庭前债务清理等工作,府院协调机制运行有序,稳步推进条例实施工作。

截至2026年7月1日,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已累计接待个人破产咨询3050人次,完成辅导面谈107组167人次,出具咨询辅导报告106份。同期,厦门破产法庭共已收到83件个人破产申请,涉债总额约14.22亿元,申请人来自物联网、粮油食品、生物科技、电商、餐饮、民宿、零配件生产加工等各行业,其中3件已经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开始为期三年的考察期。

视察组对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肯定,认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市中院及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个人破产制度实施,统筹构建协调保障机制,依法稳妥审理个人破产案件,推动厦门个人破产制度实现从立法构建跨越到司法实践。

视察组强调,要根据案件受理增量趋势,充实个人破产一线办案人员,并开展常态化培训学习,打造专业化、稳定化工作队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扣条例立法初衷与条文规定,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市中级法院要统筹梳理存量案件与新增案件,在严守司法程序、严把审查标准、严防逃废债务的前提下,加快案件审结进度,结合审判实践,优化案件受理、财产核查、免责认定、信用修复等全流程操作规范,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要进一步落实府院协调机制,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实现财产信息、债务信息、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持续开展全方位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条例实施质效,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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