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今日起,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全国首创从立法层面设“智能建造”专章,率先在地方建筑法规中设置涉台相关条款……新修订的《条例》突出问题导向,破解实践难题,立足产业升级,推进改革创新,为规范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为何修法?
积极应对建筑业深刻变革
《条例》自1997年10月实施以来,已近30年,虽经四次修改,但未有重大调整,部分条款内容已与管理实践脱节、与行业发展不适应。例如,随着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报建手续”等审批环节已取消;工程款拖欠问题等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现行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修订,积极应对建筑业深刻变革新形势、主动落实建筑业转型升级新任务、助推实现城市现代化建设新目标,为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在全面规范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将进一步促进厦门经济特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图为厦门航拍美景。(厦门日报记者 林铭鸿 摄)
立法过程
开门立法怎么“开”?
《条例》修订过程中,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凝聚共识,通过召开论证会和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开展实地调研等形式,充分征求市区各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推动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积极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召开建设工程领域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建筑、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对修订草案及立法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论证;赴市工商联召开建设工程领域民营企业座谈会;赴翔安国际机场项目实地调研智能建造情况;走访建设工程领域市人大代表听取立法需求和意见建议;组织市司法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局就既有建筑局部改造消防审验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修订的《条例》于2026年4月23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今日起正式施行。
法规解读
新《条例》有哪些新亮点?
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五十六条,整体制度设计兼具针对性、实操性与前瞻性。
优化法规框架 衔接上位规定
《条例》兼顾法规衔接与行业趋势,精简原有重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当前政策及产业发展趋势的条文,保留仍需施行的内容;对上位法存在监管空白的内容进行立法补充,明确管理依据。继续使用“大建筑”的概念明确条例适用范围,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及其相关的服务、货物采购活动纳入法规调整范围。这一设计更加契合厦门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延续多年实践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监管模式,并结合上位法规定与行业需求进行优化,实现法规延续性与制度适配性的有机统一。
填补立法空白 筑牢监管底线
针对建筑活动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通过制度设计着力破解实践难点。一是增设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监管要求。二是顺应2019年消防审验职责划转改革,设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章。三是围绕重点环节、关键主体,对招投标、质量检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的相关违法行为,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设置罚则。
巩固改革成效 创新管理机制
《条例》总结建筑领域改革成熟经验,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效率,激发建筑市场活力。一是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可以实行评定分离,同时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是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创新结算机制,明确建设工程可以实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三是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健全工程建设有关费用审核和拨付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在限期内及时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四是明确建设工程可以实行代建制,代建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项目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五是规定在确保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分期、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联合验收,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六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协调联动机制,优化促开工、竣工措施,提高要素保障效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竣工和投入使用。
引领智能建造 驱动转型升级
厦门作为全国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之一,在地方法规中率先通过专章对智能建造作出系统规定,固化提升试点经验。《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立全产业链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建筑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强化政策支持与要素保障、打造示范场景与应用体系、细化责任落实与成效评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系统构建促进智能建造发展的法治保障框架,以政府政策扶持为牵引,以核心技术与人才为支撑,以清单化场景示范为抓手,以数字化监管为保障,为培育建筑行业新质生产力、提升厦门城市建设品质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法治护航两岸建筑领域融合发展
《条例》在促进两岸建筑业融合发展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明确市人民政府支持两岸建筑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在工程建设、智能建造、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探索厦金合作共建基础设施模式;规定市人民政府推动台湾地区建筑领域相关职业资格采认与标准共通,鼓励台湾地区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参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项目。 (厦门日报记者 蔡绵绵 通讯员 郑伟华)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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