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厦门出台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办法,支持人工智能、氢能等未来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和土地集约利用,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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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将支持人工智能、氢能、生物制造、深海空天开发、未来网络、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办法》,新型产业用地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不含化工中试)、无污染生产、孵化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综合性用地。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其中产业用房主要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配套用房则包括行政办公、食堂、小型超市、配套员工宿舍及倒班房、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在规划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提出,新型产业用地布局应符合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鼓励在产业集聚区、交通便捷度高、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区域选址布局。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2.0、不得高于4.0,鼓励结合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开发。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对配套用房比例作出明确规定: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对位于本市产业园区范围内的项目,经属地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论证必要性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配套用房用地面积比例上限可提高至15%,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可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明确,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为新型产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
此外,《实施办法》通过鼓励经认定具备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能力的行业领先企业、承担园区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平台型企业带动产业协同发展,对其按本政策建设的产业用房竣工投产后实际使用三年以上的入驻企业,且项目宗地位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的,相应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放宽至不低于1000平方米,更好满足孵化期企业需求,带动产业协同发展。(海峡导报记者 黄奕琳)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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