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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自2026年3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此次出台的13项具体举措,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为核心,构建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研发投入长效支撑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厦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能。

研发费用补助 打出“梯度激励”组合拳

在研发费用补助方面,《若干措施》打出“梯度激励”组合拳,匹配不同规模企业需求: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的企业,其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每满100万元最高可获1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亿(含)至5亿元(不含)、5亿(含)至10亿元(不含)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直接补助;对自主研发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特大型龙头企业,补助比例最高可达25%,所需资金可申请市级奖补支持。

为扩大企业研发覆盖面,《若干措施》明确实施“全覆盖两提升”行动,设定的阶段性目标是:至2026年底力争推动全市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研发机构覆盖率提升到40%左右,3亿元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提升到50%左右;至2027年底力争推动全市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高到75%以上,研发机构覆盖率提升到50%左右。同时,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库和“技术专家+技术经理人+财务专家”服务队伍,主动入企开展产学研对接,助力企业搭建研发平台,破解创新难题。

企业梯度培育 全链条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

在企业梯度培育与创新平台建设上,《若干措施》构建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全链条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建立“发掘—诊断—预警—培育”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综合管理系统,深度挖掘潜在优质企业,实施财政扶持精准滴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行动,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针对创新平台,对新建(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对其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按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认定为厦门市企业创新中心。

激励国企研发 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

《若干措施》在科研攻关、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国有企业研发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均推出了突破性举措。其中,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最高支持额度达2000万元;在国有企业考核中,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其中,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额,加回比例可以提高至150%,形成的资产,免于保值增值考核,充分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

《若干措施》统筹“投、补、贷、保”多元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款,给予借款企业年化1%利息补贴,暂免增信服务费;拓展“创新积分制”应用场景,助力科技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同时,深入实施“群鹭兴厦”人才计划,选聘高校高层次人才到企业挂职“科技副总”,给予最高年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优秀者可认定为市级高层次人才(C类)。(厦门晚报记者 汪燕妮)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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