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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其加强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厦门市科技局日前出台《关于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括资金补助、平台建设、金融支持、人才引育等方面,构建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研发投入长效支撑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据悉,《若干措施》自3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加大企业研发补助

《若干措施》将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补助。厦门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的企业,对其自主研发费用的增量部分每满100万元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企业,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5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企业,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这两种补助形式,企业可择一享受。

在壮大科技企业规模方面,厦门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全链条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行动,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年统筹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各区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服务。

加强创新平台培育

《若干措施》指出,加强企业创新平台梯次培育,对新建(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厦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对其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按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填补本市产业空白,或聚焦厦门优势产业开展强链、补链、延链的新型研发机构主动布局建设的,可享受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运营经费、绩效奖励等多方面支持,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支持科研攻关项目

《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项目。厦门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领域内各类创新平台,探索设立政企联合科技攻关资金池,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和产学研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最高支持额度可达2000万元。对企业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厦门按照企业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给予最高50%的配套支持,其中对项目牵头企业获得的国拨经费(不包括转拨给其他单位的资金)配套比例提高至最高1:1,单个项目本市最高配套1000万元。

此外,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科技成果在厦转移转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最高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若干措施》还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在技术交易奖励方面,经本市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支持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方面,厦门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新产品并产生经济效益,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由各区(开发区)按照转化成效给予连续2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指出,强化场景驱动的技术和产品创新。厦门建立场景供需对接机制,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场景需求方和技术供给方深入对接,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应用场景验证研发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

加大金融人才保障

《若干措施》还指出,厦门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统筹运用“投、补、贷、保”等支持措施,完善科技和产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款,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部“创新积分制”排名靠前的中小微企业,厦门提高科技信用贷款额度。

此外,厦门深入实施“群鹭兴厦”人才计划,紧贴“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配套设置人才项目,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精准有效集聚人才。(海西晨报记者 钟宝坤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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