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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近日,《厦门市直管公房住宅使用权调换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施行。新政明确,直管公房租户可通过协商申请使用权调换,且支持直接购买调换房源。新政有效期为2年。

《指导意见》指出,市直管公房住宅使用权调换应遵循“政府引导,住户申请,协商一致”原则,以改善直管公房租户居住条件,提升直管公房资产使用效率。适用范围为以下两类:直管公房住宅已纳入市、区政府确定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范围,且需要进行使用权调换的;其他确有必要调换的情形。

调换方式方面,直管公房住宅使用权调换按一份直管公房租赁合同为一户认定。调换房源为市直管公房空置房。调换时,参照厦门危房调换办法制定调换面积标准,区分非成套和成套住房,结合调换房源的区位等因素,按照非成套多补、成套少补的原则给予调换,并执行公房标准租金。

其中,若是非成套直管公房,承租人选择区位相对较好的调换房源,可按原承租建筑面积每户增加15平方米后,再就近上靠房源户型面积调换,上靠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承租人选择其他的调换房源,可按原承租建筑面积每户增加30平方米后,再就近上靠房源户型面积调换,上靠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

若是成套直管公房,承租人选择区位相对较好的调换房源,可按原承租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房源户型面积调换,上靠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承租人选择其他的调换房源,可按原承租建筑面积每户增加15平方米后,再就近上靠房源户型面积调换,上靠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

需要提醒的是,承租人选择的调换房源面积超过规定最大面积标准的,超出的部分要按照市场评估租金计租。如承租人调换时选择直接购买调换房源,不超出政策允许最大面积标准的,按现行公房出售政策购买;超出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标指导价购买;超出面积高于1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购买。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直管公房住宅使用权调换由属地区政府负责,可指定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属地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调换综合补助标准。其中,调换房源未进行简易装修的,按照选定的调换房源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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