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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接续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厦门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汽车报废更新:最高补贴2万元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明确,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厦门市内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福建省内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名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置换更新补贴:新能源车最高补1.5万元

《公告》还明确,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的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名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厦门市内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福建省内办理。

【提醒】

每位消费者只享受一次补贴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公告》特别说明,参与2026年我市汽车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应留存相关申请材料,待2026年全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开放和厦门市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优化上线后,按要求提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厦门日报记者 沈彦彦)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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