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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3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玲)昨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的决定。其中,《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在总结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经验基础上,构建系统的保护管理体系,以法治之力筑牢保护根基,持续擦亮厦门历史文化名城“金色名片”。

厦门历史文化名城 明确保护范围

据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马秀娟介绍,《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三方面亮点。首先,明确保护范围,立足厦门实际,明确六大类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名录制度;突出重点保护内容,聚焦“山海岛城”海湾型城市整体格局、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历史城区空间结构、历史街巷肌理、历史建筑风貌等体现厦门特色的核心要素,坚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整体性、全要素、全覆盖,落实应保尽保。

其次,完善保护制度和措施,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构建点线面结合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明确片区、单体建筑保护责任人,压实维护修缮、巡查防控、设施保障等保护责任,建立专业化技术指导和体检评估制度,加强对非国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的资金支持,提升保护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三,多措并举促进合理利用,坚持“以用促保、保用结合”理念,创新活化利用模式,开展对闽南文化、海洋文化、华侨文化以及嘉庚精神、特区精神等文化资源的挖掘、研究和价值阐释。明确相关部门制定合理利用导则,支持开展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经营活动;鼓励传承传统技艺、加强传统工匠培养,拓展多元资金筹措渠道,促进历史文化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修改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据市人大法制委备案审查处处长王雪辉介绍,本次《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修改,一方面,对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优化机构布局、加强人员进修培训、提升职业保障、发展智慧医疗等内容的修改,完善原有规定。另一方面,重点聚焦厦门市医疗改革创新实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力求以先进的制度设计推动厦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比如针对分级诊疗过程中存在二、三级医院专家号源、床位紧张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种类与二、三级医院不一致等堵点难点问题,作出相应制度设计;鼓励组建医疗联合体和专科联盟,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医保结算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鼓励退休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发展特色医疗等,提高基层医疗水平。通过以上规定,让患者更愿意选择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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