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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截至12月31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可跨年补缴。

在厦门,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此次缴费面向2025年度尚未缴费或有中断缴费月份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

在缴费标准上,月缴费基数可由参保人在4433元至22164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费率为20%,即月最低缴费标准为886.6元。

据介绍,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参保人既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的“税务社保业务”(“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需定位“厦门”)进行线上办理,也可以通过线下办税服务厅或厦门“e政务”自助终端进行办理。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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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发放2024年度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符合条件的未裁员、少裁员的厦门用人单位可通过“免申即享”方式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免申即享”指的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只需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s://hrss.xm.gov.cn/)进行信息确认,无需申请、提交材料即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审核通过后,返还资金将一次性发至单位账户。此次网上确认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此次稳岗返还资金发放面向哪些用人单位?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在发放标准上,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2024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照实施的非企业等机构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2025年1月31日后,追溯补缴2024年度的不计算在缴费总金额内)。其中,在福建省人社厅提供名单中的相关企业,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不超过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不超过90%。

自名单公示当日起,用人单位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依次点击“单位登录”—“社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页面确认单位信息,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确认。您可通过“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厦门市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了解详情。(海西晨报记者 蔡惜雯)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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