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夏一保)自2026年1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80元。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由每人每年800元调整为830元,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每人每年450元不变。
为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相关要求,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目前已经启动。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参保长效机制文件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存在至少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您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登录i厦门参保缴费页面缴费,或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i厦门”APP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厦门i教育”平台等方式进行缴费,确保健康保障“不断档”。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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