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宇姗)近日,厦门市出台2025年版《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金奖补,专项用于支持污染防治、减污降碳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办法》7月28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
据了解,相较于2019年版本,新《办法》在补助范围扩容、补助力度提升、优化申报流程等方面实现了突破。补助范围有所扩大,涵盖大气、水、固废、减污降碳等4大类10小类项目,特别增设锅炉窑炉综合治理、重金属减排、“无废细胞”等项目。鼓励技术创新,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纳入补助范围内,新增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应用项目。补助力度有所提升,统一采用投资额30%的补助标准,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单个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支持。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拆除项目按10万元/蒸吨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并与福建省“生态云”平台联网的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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