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 通讯员 李凌云 张鉴照)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交通局运输中心获悉,6月13日,厦门新雷商贸有限公司在厦门市交通局审批服务窗口成功完成了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业务。这是《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自今年3月26日公布施行以来,福建省首例按照新条例“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应该依法进行备案”要求成功办结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业务。
当天上午,厦门新雷商贸有限公司经办人员携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等材料,来到市交通局审批服务窗口申请备案。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立即启动“即来即办”快速通道,仅耗时20分钟就完成了材料接收审查、系统录入、备案建档的全流程业务,真正实现“零等待、一次办结”。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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