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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制定出台《厦门市公共户外休闲露营点规划布局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力求推动公共户外休闲露营点布局更合理、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公共户外休闲露营点是指以帐篷为主要露营设备,市民开展自发的非经营、临时性的户外露营活动的地点,主要分布在公园、风景游憩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

根据《指引》,公共户外休闲露营点应优先选点于以下场地自然条件较好区域:相对平整用地,15°以下缓坡宜占露营点总面积50%以上;充分考虑坡度、坡向、光照、通风等条件,选择自然景观良好地带;选择耐受力较强的砾石地、沙地和干草地等开展公共户外休闲露营活动;利用现状开敞空间或现有安全平台作为公共户外休闲露营点。

从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角度,《指引》要求公共户外休闲露营点应满足一系列场地配套条件,譬如公共户外休闲露营点主要进入道路宜与交通干线、重点旅游线路等相连,要便于停车,要有充足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水源,临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公共厕所等。此外,还需满足应急和救援方面要求。

根据职责分工,下一步市资源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指引》,会同文旅、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公共户外休闲露营点规划选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同时,各区人民政府承担公共户外休闲露营点属地管理责任,引导辖区露营点规范发展,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露营点的日常维护、监管以及投诉处理等。各区人民政府还可依据《指引》制定公共户外休闲露营点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办法等。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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