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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严明君)4月25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进一步满足经营主体便利化需求,优化跨境贸易投资环境,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据悉,《通知》共包括8项政策内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5项,审慎合规银行在尽职展业的基础上,可为优质企业提供以下便利化业务: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资本项目政策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和赴境外上市相关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试点首日,厦门农行、中行、工行、招行、兴业和中信6家银行共为51家企业办理了经常项下便利化试点业务219笔,金额合计1.6亿美元,涉及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三类业务。“以前办理货物贸易超期限特殊退汇业务,要先到外汇局登记后再前往银行办理收付汇。现在可以在银行当场办业务,业务流程缩短了,资金周转效率提高了。”某经营能源进出口的企业主表示。

在资本项目方面,有4家企业(含3家外资企业、1家民营企业)也第一时间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其中,3家企业在厦门建行自贸试验区分行和兴业银行办理了外债签约登记业务,金额合计8600万元;1家外资企业免于办理再投资登记,直接在厦门工行办理了境内再投资资金划转。企业均表示,试点政策大幅减少了“脚底成本”,有效提升了跨境投融资效率。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加强试点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持续督导银行不断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确保经营主体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为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外汇力量。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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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境贸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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