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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吴君宁)《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3月1日起实施,31条措施立足厦门实际,围绕创新科技体制机制、促进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厦门科技创新活动。

《若干规定》创新建立了“容错机制”。《若干规定》明确,政府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以及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中,相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除其相关决策失误、偏差责任。

为进一步促进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还健全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外,可以自主决定转化方式,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分配,并对辅助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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