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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陈冰冰)近日,台胞罗女士和陈先生在厦门自贸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了两家有限公司,这也标志着厦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福建“惠台66条措施”)第11条明确在自贸区内的台资企业可申请注册为大陆企业,这意味着在自贸区内无论是市场准入前还是准入后,台企都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新设台湾企业按照大陆企业申请设立,改变了以往台胞只能按照外资企业注册的局限性,而是将选择权交给台胞,他们将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登记为内资或外资,享受不同政策带来的便利。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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