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原标题:新修订《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今年起施行

新修订《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今年起施行

厦门注重人防顶层设计,促进人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图为人防演练现场,救援队演练高空转运受伤人员。(姚凡摄)

厦门网讯【文:厦门日报记者蔡镇金、通讯员马勇兵;图:厦门日报记者黄晓珍(除署名外)】人防法制建设是人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始终注重人防顶层设计,夯实法制基础,强化法律保障,去年,立足人防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科学修订了《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厦门人防发展明确了方向,制定了规范,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将有力地促进厦门人防事业在法制的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那么,《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为何进行修订,新《办法》与旧《办法》有哪些变化,新《办法》对厦门人防事业下一步发展意味着什么?在今年3·1国际民防日宣传活动期间,记者带着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有关负责人,为读者进行详细解读。

构建齐抓共管人防的良好格局

新修订《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今年起施行

电力专业队进行应急抢修演练。

作为国家确定的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厦门人防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为了加强人防工作,厦门于2005年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施行了《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标志着厦门人防事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是厦门人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该法规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厦门人防加快发展,但这些年来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人防领域出现诸如防空警报设施设置不到位、人防工程管理不够规范、人防执法相对薄弱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以往的人防工程审批与厦门正在深入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放管服”工作不相适应。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也不断完善,作为下位法也必须相应修改,确保与上位法更好地衔接,确保人防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仅如此,近年来,厦门人防大胆先行先试,率先探索出一批创新做法,这些良好经验需要及时进行总结,并通过写入法规予以固化。为了顺应新时代人防发展需求,修订完善《办法》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立体、更加全面,在责任分工上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是新《办法》的突出亮点。新《办法》着力构建从上到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市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人民防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成立人民防空指挥部,建设人民防空基本地下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地面指挥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保障人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使用管理规定。”对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重要防护目标单位,新《办法》指出“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同时,对各有关部门也提出相应要求:“发展改革、卫生、教育、公安、财政、环保、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人民防空相关的工作。”新《办法》让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人防责任,有效凝聚起齐抓共管人防的强大合力,更好更快推动人防发展。

全面优化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新修订《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今年起施行

水务专业队进行应急抢修演练。

人防工程是人防建设的重点,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新《办法》结合厦门建设项目多规合一管理,以及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更加契合当前厦门人防发展实际:一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纳入本市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批;二是实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承诺制,规定同一建设单位在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内分期建设的民用建筑,首期工程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需要调整至下期一并建设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同一建设单位取得不同的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相邻地块间的民用建筑项目,单一地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800平方米部分,经建设单位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批准其在相邻地块集中建设,从而改变了以往建设单位预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做法;三是优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程序,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清除制度障碍,为改革预留了制度空间。此外,为了强化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平战有序转换,新《办法》还专门规定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制度,对责任人的确定以及责任人义务作了相应规定,有效保障了人防工程的良好运转。

对修建防空地下室提出更高要求,也是新《办法》的重要变化之一。根据旧版《办法》,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是“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及人民防空重点镇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梁底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标准是“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但未对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作出明确规定。新《办法》就民用建筑建设的各种情况提出明确要求: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需要修建抗力等级五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应建面积按照上述标准乘以0.8系数计算。新的规定将进一步确保厦门人均隐蔽面积持续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

积极探索防空警报多元使用

新修订《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今年起施行

厦门医学院学生进行医疗急救演示。

防空警报设施是国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防空警报设施设置与管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厦门人防的全面发展。

为了从制度上破解这些难题,确保防空警报设施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新《办法》专门就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防空警报设施主要设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等公共建筑物上;二是对在新建民用建筑上设置防空警报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落实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要求防空警报设施设置点单位落实防空警报设施管理人员。同时,考虑到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实操性,新《办法》还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防空警报设施设置点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落实防空警报设施管理人员”;四是规范防空警报设施拆除程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防空警报设施的义务,不得擅自拆除;确需拆除的,应当依法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由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拆除并承担相应的拆除和重建费用”。

目前厦门正在探索防空警报多元使用,新《办法》鼓励使用新技术手段开展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规定市政府可根据防范自然灾害需要决定发出防灾警报信号,以便更好地开展抢险救灾。

加强人防事中事后监管

新修订《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今年起施行

每年5月10日厦门定期举办防空警报试鸣暨人防演练。图为学生参加人防应急疏散演习。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放管服”改革的方向和重要抓手。

为此,新《办法》结合人防管理实际,有针对性设计了相应措施:一是实施信用监管。对违反人民防空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二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违反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的行为;三是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对破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设备或者违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此外,针对目前存在的人防执法相对薄弱的问题,新《办法》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背景

加强人防制度设计

推动人防规范发展

新修订《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今年起施行

人防系统进行“准军事化”训练。(市人防办供图)

《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厦门人防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厦门人防法制化发展的一个成功缩影。目前,厦门人防已建立起一套涵盖人防工程、通信、警报、重点防护目标、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等各领域制度体系,有力保障人防规范发展。例如,为了规范和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市人防办先后修订完善了《厦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关于工程建设“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标牌设置的通知》《厦门市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构建人防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管体系,从制度上确保了全市人防工程质量。

制度建设与时俱进。近年来,厦门人防着眼全市发展大局和工作实际,注重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厦门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办法》《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人防工程建设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展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系列政策措施,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人防又好又快发展。

新修订《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今年起施行

人防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防空地下室。(市人防办供图)

链接

这些人防知识

您都知道吗?

《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知识问答

哪些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需要组建人防专业队伍?

建设、市政、电力等部门组建抢险抢修队;

卫生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

公安、应急部门组建治安队、消防队;

卫生、环保等部门组建防化防疫队;

邮政、通信等部门组建通信队;

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运输队和交通抢险抢修队;

卫生等部门组建心理救援队;

经信、人民防空等部门组建信息专业队;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建本级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

其他部门根据需要组建群众防空组织。

防空警报设施一般设置在

哪里,设置有什么要求?

防空警报设施主要设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等公共建筑物上。在已经规划设置人民防空警报点的位置新建民用建筑的,应当在顶层预留不少于8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室,并预留安装平台,预埋管孔。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室的配套建设应当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移交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使用。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

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和重要目标毗连区实现互通连接、疏解交通;新建规划区实现成片开发、连片互通;重要防护目标实现安全防护、独立使用。

民用建筑应当修建多大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需要修建抗力等级五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应建面积按照上述标准乘以0.8系数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哪些情况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除高层建筑外,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设计防空地下室面积未能达到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要求,且两者间差值小于400平方米的。

如果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未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确实无法补建的,还应当按照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在战时或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有什么不同?

在战时或者紧急状态下,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干扰和阻挠。

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配套服务的需要。

禁止对人防工程做出哪些行为?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在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口部安全范围内修建其他工程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或者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护能力的行为。

责任编辑:黄仙妹

相关阅读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助闽兴闽 一鹭共进” 2024华为福建产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