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原标题:新建民用建筑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新建民用建筑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建筑物顶上的人防设施

海峡网讯 (厦门晚报 记者 王东城 通讯员 万洪)今年1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施行,此前的旧办法废止。昨天上午,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陈永茂接听市长专线电话,为社会公众解读新《办法》。

新形势

厦门为全国一类防空城市

明确防护重点区域和目标

据悉,今年我市之所以要修订出台新《办法》,是因为原办法在2005年发布,十几年来随着厦门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也随着国家、省里有关防空法规制度的修改,加上人防工程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的大力推进,我市在人民防空管理方面也出现了诸如防空警报设施设置不到位、人防执法相对薄弱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所以有必要修订法规加以补充完善。

陈永茂说:“国无防不立,城无防不安。”我市作为全国一类防空城市,防护任务很重,新《办法》明确了防护的重点。

重点防护区域包括

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及其他重要目标毗连区。

重要防护目标包括

市、区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系统和确定的重要工业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机场、车站、码头、医院、水库、粮库、油库、电厂、自来水厂、高压变电站、供气站等。

新规定

未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标牌逾期未改正将被罚款

防空警报设施是国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防空警报设施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新《办法》专门就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防空警报设施主要设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等公共建筑物上;二是在已经规划设置人民防空警报点的位置新建民用建筑的,应当在顶层预留不少于8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室。

新《办法》也明确规定,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未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标牌,或者未保证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完整、清晰的,需要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老问题

近百处早期人防工程

将明确产权统一管理

据介绍,我市目前有近百处早期的地道、地洞及其他单建式人防工程。这些历史遗留的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新《办法》规定:产权不明确的坑道、地道及其他单建式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产权。有关部门、单位挖掘的用于人防的坑道、地道,具备人防效能的应交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陈永茂还表示,有的早期人防工程如今已经丧失作用的,有的在学校,有的在居民居住区里。市人防办在探索将这些工程移交给社区学校等,既便于就地就近管理,平时也可用作活动场所或储放物品场所等。

新亮点

城市地下交通等建设

兼顾人防需要有标准

陈永茂说,新《办法》还有一大亮点:提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交通枢纽、综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线性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建设,应当兼顾人防需要并符合防护标准要求。

单独建设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其工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省相关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规划部门认定的城区、市区范围),应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人防工程建设需要修建抗力等级五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应建面积按照标准乘以0.8系数。

责任编辑:黄仙妹

相关阅读
关键词: 防空地下室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老伯车祸死里逃生后发现眼窝凹陷,“熊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