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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学生撞伤、旅途中猝死、自动门挤伤......老人意外伤亡谁担责?

小学生撞伤、旅途中猝死、自动门挤伤......老人意外伤亡谁担责?

海峡网10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陈宝清/文 陶小莫/漫画)许大爷被小学生撞倒受伤,张老汉在去南非旅游的途中突然死亡,何阿婆被酒店的自动感应门挤倒受伤致残……

老人意外伤亡频频发生,这种情况谁来担责?昨天重阳节,厦门中院发布了一批老年人意外伤亡引发的索赔案。

据了解,近年来因老年人意外伤亡引发的索赔案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法官希望,这些老年人维权的典型案例能够为其他老人提供借鉴。

案例1

老人旅游途中死亡,谁担责?

68岁的张老汉在南非旅游途中突然死亡,家人为此状告旅行社。这种情况,旅行社该不该担责?昨日,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索赔案。

经查,2015年3月,68岁的张老汉打算出游南非。出游前,张老汉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在《出境旅游报名表》上的“身体状况”一栏书写“健康”。根据合同约定,出游时间自2015年4月10日至4月17日,共8天7夜。

2015年4月10日,根据旅行团安排,张老汉等一行前往南非。4月13日上午,张老汉突然无法进食早餐,并出现气喘、全身乏力等身体不适状况,由同行出游团友和领队带去约翰内斯堡当地医院治疗。经检查后,诊断为胃食管反流疾病伴胃炎、虚弱且轻度脱水等症状,行输液治疗。

当天中午,张老汉出院与团友前往就餐地点,但因身体不舒服,就待在旅游车上没有吃饭。

傍晚六七点,到达酒店,张老汉由两位团友搀扶入住。进入房间后,张老汉出现翻白眼等异样,团友等人对其人工呼吸抢救,酒店医护人员、医院医生相继赶到,但抢救无效。

当日21时20分,张老汉死亡。法医验尸得出死亡原因为主动脉夹层。

张老汉的妻子和女儿认为,在张老汉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并不断加重时,旅行社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张老汉脱离危险,存在明显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家人起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旅行社未妥善照顾老人,应该承担主责。因此,判决要求被告旅游公司赔偿张老汉的家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张老汉家人各项损失39万多元。

法官说法

游客旅途死亡,旅行社为何担责?

法院认为,本案当中,旅行社未尽到该义务,负有过错,而且与张老汉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应该按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南非当地医院诊断张老汉胃炎,但死者出院后,身体状况并未好转,领队却始终未给予关注。由于该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损害负有主要责任,承担70%的比例;死者张老汉在《出境旅游报名表》中“身体状况”一栏书写“健康”,说明其对自身健康过于自信,所以老人自己对损害负有次要责任,应承担30%的比例。

法官提醒,旅游经营者应对参与人员尽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以老年人为主的旅行团,更应制定适合老年人身体情况的行程,为老年人提供更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保障老年人旅行的安全。同时,老年人在参加旅行团时,也要客观评估自身的身体状况,如实告知旅行社自身情况,以选择更加合适的线路。

案例2

学生撞伤老人,学校被判赔钱?

学生在学校撞伤老人,学校要不要担责?昨日,厦门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当中就有一起这样的纠纷。

经查,事发当天,80岁的许大爷经学校操场步行前往接送小孩时与迎面跑来的小学生小李发生碰撞,许大爷当场倒地受伤。随后,许大爷前往附近医院治疗,被确诊为腰椎骨折。

事后,许大爷向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以及其父母还有学校赔偿其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在内,损失共计5.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小李作为已经入学接受教育的小学生,对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具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其应当知晓在雨天路滑、前方有他人行走时,用跑步方式前行可能导致他人受伤的后果,因此,小李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小李的父母作为小李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许大爷在雨天路滑、校园内人流较为密集而且无双行道的情况下撑伞前行,应该也有能力留意观察前方情况并及时避让,但是,他却未尽到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失。

此外,事故发生在上午11时47分左右,该时点距离学校放学时间不久,在学生离开学校的合理时间内,学校对于该时间段内学生的行为仍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定小李对许大爷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学校对许大爷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许大爷对其损失自行承担20%的责任。

一审后,小李的父母不服,上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官说法

学生撞人,学校为何担责?

本案中,当天雨天路滑,小李撞伤80岁老人许大爷,理应赔偿伤者,这点大家可能都非常好理解。可是,为何判决校方要承担责任并且赔钱呢?

对此,法官说,小李在事故发生时为9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作为教育机构,学校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而且,事故发生在学校区域内,时间在上午11时47分左右,距离学校放学不久,学校未就雨天等特殊天气下的安全行走问题对小李等低龄学生加强必要的教育及引导,未尽到教育职责。因此,法院认定学校对该起案件存在一定的过错。

案例3

阿婆被门挤伤,酒店要担全责?

何阿婆被酒店的自动感应门挤倒导致受伤致残,酒店要承担责任吗?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老人受伤引发的索赔案。

经查,事发当天,78岁的何阿婆到厦门一家酒店送货,要通过酒店自动感应玻璃门进入大堂时,被自动感应玻璃门推挤后倒地受伤,导致右股骨颈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何阿婆将酒店告上法庭,她认为,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要求该酒店赔偿其全部损失。

面对阿婆的起诉索赔,酒店答辩说,酒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酒店在自动感应门旁边设置有侧门,何阿婆自己未尽审慎义务,选择错误的方式通过自动感应门而造成伤害,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何阿婆在酒店大堂入口处通过自动感应门时被正在关闭的感应门推倒,有现场监控视频在案为证。自动感应门只要有人员正在通过,就应当保持开启状态,而该案中何阿婆通过自动感应门时,该感应门则继续关闭以致推倒何阿婆。酒店作为涉案自动感应门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保证该自动感应门的正常运行,故酒店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赔偿7万多元给何阿婆。

一审判决后,酒店不服,向厦门中院上诉。最终,厦门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自动门伤人酒店应担责

厦门中院认为,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具有一定关系的当事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其中包括通行的安全。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只要有人员正在通过,自动感应门就应当保持开启状态,而酒店的自动感应门在何阿婆通行时自动关闭致何阿婆倒地受伤。该事实足以认定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且酒店不能证明何阿婆对其受伤具有过错,因此法院判决酒店对何阿婆的损害负担全部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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