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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度厦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2018年度厦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一年一度的厦门文博会影响力越来越大。(黄嵘摄)

2018年度厦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与科技相融合的文化产业也将成为我市的重点扶持领域。图为海峡两岸围棋与人工智能邀请赛。 (黄嵘摄)

2018年度厦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海峡书画艺术产业博览会等一系列展会平台正为厦门文化产业增添新活力。 (姚凡摄)

海峡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王飞颖) 本周,新修订的2018版《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印发,2018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也同期展开。

据介绍,本次修订是这一管理办法自2013年出台之后的首次重大调整,主要是根据近年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十三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及贯彻落实“双千亿”工作内容做出,由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进行,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新时代厦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扶持范围由原来的11项调整为13项;二是扶持方式和标准也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完善,增加了《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对市文发办和市财政局的职能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能,并对申报流程和限制条件也进行了规范。

作为修订后的首次申报,2018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目前已经启动,有关部门希望符合要求的文化企业积极申报,借助政府专项资金的支持,共同将厦门文化产业做强做大。

解读

这些项目在厦重点扶持

新修订的《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覆盖范围,强化了目前我市文化产业的重点扶持方向,那么,有些什么具体的变化,哪些文化类企业和项目可以申请奖补、接下来发展更有动力?一起来看看。

13个范围重点扶持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第八条具体规定了专项资金的13个扶持范围,比原有的11个范围更多,也更完善,具体为:

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培育;重点文化改革发展项目建设;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培育新兴文化产业业态;对外文化贸易和重大展会活动;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影视等文化内容产业原创项目;国际、国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表彰;市属改制文化经营性单位补充注册资本金、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咨询、产业发展等相关支出;其他经市文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支持的项目。

项目补助范围扩大

第九条规定,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和补充国家资本金等方式。

其中第一类的贷款贴息延续了原有的规定,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享受每年最高不超100万元、为期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贴息。而第二类的项目补助则有较大变化扩展,除了原有的“引进至厦门落户的大型文化企业”实行“一项一策”或“一企一策”之外,特别增加了对展会、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等项目的扶持。

如:对文化企业投建的文化类展会,规模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场地租金2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我市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厦门行政辖区外文化企业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其他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范围的项目,可给予项目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等等。

强化以奖代补力推影视产业

修订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第三类“以奖代补”是变化最大的,在调整之后从原来的7条变成了现行的16条奖励政策。

其中,原有的政策有所删减,保留下来并有所完善的包括:获得国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及国家文化产业荣誉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分离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根据其地方财税贡献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等。

新增加的条款主要集中在鼓励影视文化产业方面,涵盖了影视产业企业、影视产业园、影视作品、影视技术、影视专业人才链等等。

如影视产业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200万元或100万元奖励;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我市影视企业出品、发行的优秀影视作品最高奖励300万元,网络电影和网络连续剧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全国常设影视类奖项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新增的条款也更倾向文化科技融合,加大了奖励的力度。如第5条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类项目,给予所获奖金或资助额度50%的配套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修订版《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可登录市政府网、厦门网查看)

链接

2018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影视人才申请个税奖励可以“工作室”的名义),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2.项目补助,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不超过三年,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及其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申报机构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直部门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p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

2.申报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15日(逾期不受理)

3.咨询电话:

0592-2893790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材料递交给相关受理部门。

温馨提醒:

影视企业申报以奖代补(影视产业)的,受理部门为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杨松峰,地址:集美区银江路132号A6栋一楼大厅,电话:6106858,其他市属、区属文化类企业相关受理部门请参照本版头条“2018-2019年度厦门市文化企业30强和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20佳”评选受理单位表格信息。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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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厦门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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