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原标题:产品因没有中文标签被监管部门罚没 零售商状告供货方

海峡网7月2日讯 (厦门晚报记者 陈军 通讯员 湖法宣)阿贤(化名)从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批进口啤酒,结果因产品没有中文标签被监管部门罚没了。阿贤认为这是贸易公司造成的,将对方诉至法院。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除保质期外无中文标签

产品涉嫌违法被查处

阿贤是一家食品经营部的老板,2016年9月,他从某贸易公司进了80箱进口啤酒,每箱价格60元。阿贤发现,啤酒罐上除了印有“此日期前最佳”等保质期字样之外,其余都是由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见罐身包装精美,阿贤决定以每罐4.5元的价格出售。

一个月后,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阿贤出售的这批进口啤酒无中文标签,涉嫌构成经营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截至案发时,阿贤共售出或饮用进口啤酒15箱。监管部门随后作出处罚决定,将剩余的65箱啤酒依法扣押,没收相应违法所得,并罚款2.8万元。

阿贤很郁闷,他将这一切归咎于卖给他啤酒的贸易公司,于是将该贸易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啤酒进价、罚款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3.5万余元。

被告只赔没收的部分

其他损失原告自己承担

阿贤认为,他被处罚都是这批啤酒惹的祸,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贸易公司承担。

而贸易公司则称,他们并未向阿贤提供这批进口啤酒,也没有收到进货款项。可能中间经过了多个经销商,双方的合同关系不成立。因此,阿贤的诉请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批进口啤酒应当认定为进口预包装食品,贸易公司提供的产品无中文标签,未全面履行交货义务。因此对于被没收的65箱啤酒,贸易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同时,阿贤在明知没有中文标签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提出异议,而是将部分货物进行违法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减损义务,应自行承担因其违法经营行为扩大的损失,包括被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罚款。

法院判决,贸易公司应赔偿被没收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7020元。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法官提醒】

供货方要严格把关

零售商要诚信经营

承办本案的法官说,在市场经营销售过程中,商品的商标及外部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也是决定其能否在市场上正常销售的重要因素。本案中,该批啤酒无中文标签,应为进口预包装食品,最终被监管部门依法没收。法官提醒,公司在从事进口贸易生意时,应对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检验,避免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其次,作为零售商,在知晓进货商品不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诚信经营,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切忌存在侥幸心理,将这些商品出售给他人。因违法经营所造成的扩大损失,也应由销售者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黄仙妹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暖心服务助力在闽台胞融入“新家园”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