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2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世雄 邓婕 )日前,经厦门市委同意,厦门市纪委对厦门市交警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梁鹭生,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吴孝国,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委周鲁江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梁鹭生同志违反工作纪律,作为市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单位车管所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吴孝国同志违反工作纪律,未能正确履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对分管的车管所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周鲁江同志违反工作纪律,作为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委,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分管的车管所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梁鹭生、周鲁江、吴孝国三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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