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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抱养的女儿上户口,男子黄某花1000元办了张假出生证明。结果,在户口登记时,假出生证明被公安机关识破。黄某因此被判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4年9月2日,黄某在莲坂天桥国贸大厦一侧向一男子提供了相关信息,让其伪造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并支付定金200元。8天后,“出生证明”到手。“证明”上载明,签发机构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黄某支付了尾款800元。

同年9月17日,黄某拿着伪造的出生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发现。经鉴定,证明上所盖用章系伪造。去年8月,黄某经传唤到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经思明法院判决,黄某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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