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涵盖8章77条的地方性法规首次将“晋江经验”写入立法目的,在总则中规定建立健全“晋江经验”推广与深化机制,推动成熟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并将“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的深刻内涵贯彻到条例的方方面面,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维度构建全方位制度支撑,标志着福建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破除准入壁垒 公平竞争有“硬约束”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条例》以24处“平等、公平、同等”表述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清单外违法增设准入条件。法规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须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定比例,确保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省发改委将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线上平台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设立“市场准入专区”,畅通诉求渠道,并放宽民间资本参与“两重两新”项目准入门槛,在新业态领域探索高效准入机制,持续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强化要素供给 赋能高质量发展
《条例》聚焦土地、人才、数字等核心要素,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土地方面,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鼓励通过厂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提高用地效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助力乡村振兴与产业融合。
人才引育上,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将全面纳入政府人才体系,支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职称申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可对口帮扶民营企业创新转型。
数字转型方面,省工信厅将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智改数转”,构建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体系。
筑牢法治屏障 权益保护再升级
法治保障方面,《条例》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依托“闽执法”平台减少多头重复执法,去年以来累计减少涉企检查1.6万余次。接下来,将全面推广“亮码入企”,纠治趋利性执法,畅通维权渠道;推广“法院+工商联”等多元解纷模式,运用“活封活扣”“放水养鱼”措施,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针对“招工难”痛点,将建设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通过政策组合拳降低用工成本,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同时,《条例》设立投资融资促进专章,明确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向小微企业倾斜,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支持创新创业,并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值得关注的是,法规建立改革容错机制,对先行先试中的探索性失误,符合条件者可免除或减轻责任,为干部服务民营企业卸下思想包袱。
(融媒体记者 许雅玲 通讯员 林锦鑫)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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