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共8章77条的法规,从7个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标志着福建在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建设上迈出重要一步。其中,“晋江经验”首次入法。这是“晋江经验”继写入中央文件后,首次写入法律文件。
条例开宗明义,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写入立法目的,在总则中规定建立健全“晋江经验”推广与深化机制,推动成熟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法规特别强调发扬“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爱拼会赢、诚信守法”的新时代福建企业家精神,通过培训教育重点培养领军企业家和新生代企业家,确保企业家精神薪火相传。
条例确立“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基本原则,法规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达24处。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具体行为,特别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定比例,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条例设立投资融资促进专章,明确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纾困帮扶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倾斜;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支持民营创新创业项目;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障。
条例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将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纳入政府人才体系,支持高层次人才认定。依法开放算力、数据流通等基础设施,支持平等获取数字创新资源。建立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体系,降低企业转型成本。
条例采取扩大研发补助覆盖面、提高补助强度、落实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通过订单式选派等方式提供服务,支持以科技成果入股、联合建立实验室等形式开展合作,推动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条例建立容错机制,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符合条件者可免责。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民营经济组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统一数字化服务平台和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奖励补贴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
条例依托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加强信息共享,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禁止通过格式条款等方式损害民营企业权益,严禁拖欠账款,将款项支付情况纳入机关效能考核,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条例的出台,是福建省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晋江经济报记者 柯国笠)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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