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通知,下达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9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0万元(每村补助2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92.5万元(每村补助3.5万元),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据了解,对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对象的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为每村50万元。此前已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村30万元,此次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村2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每村3.5万元,用于支持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德化县各10个村,洛江区、泉港区、永春县各5个村发展集体经济。(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范金林)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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