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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福清一服饰公司老板李某拖欠17名工人薪资14万余元,经责令支付仍逃匿。案发后其自首并全额补发工资。福清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李某拖欠17名工人薪资14万余元,面对工人讨薪、人社部门责令整改仍拒不履行,甚至刻意失联逃避责任。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李某因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李某系某服饰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长期雇佣庞某等17名工人务工。公司停业后,李某无故拖欠17名工人劳动报酬,金额累计达14万余元。薪资被拖欠后,多名工人多次主动联系李某协商讨薪。李某刻意回避,拒接电话、不回复信息,以失联方式恶意逃避薪资支付义务。

维权无门的工人最终向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维权。人社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核查核实欠薪人数、金额及相关事实,依法向李某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2024年10月8日前足额结清全部拖欠工资。然而李某置监管指令于不顾,逾期未支付一分钱欠薪,拒不履行法定整改义务。

因涉嫌刑事犯罪,该案被人社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违法事实,并深刻认识自身错误,积极与17名工人协商沟通,全额结清所有拖欠工资。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多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结合其具有自首、全额退付工资、积极整改纠错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芳 林怡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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