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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两名家电营销人员利用系统漏洞虚构积分兑换商品转售,非法获利近30万元。二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刑,已退赔违法所得并获谅解。

近年来,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成为商家招揽顾客、提升客户黏性的主流营销方式。福州两名家电企业营销人员利用职务权限和系统漏洞,虚构消费积分并兑换商品后转售牟利,短短1个月非法获利近30万元。近日,二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涉事家电企业在自有App开设积分专区,消费者消费可累积积分,积分能够兑换摄像机、平板电脑等高价值电子产品。2026年2月,企业福州某门店店长薛某在操作中发现系统漏洞:使用经销商账号为消费者注册的会员账号录入线下订单,无须实际支付即可生成对应消费积分;操作部分退款,系统按退款金额扣除积分后,账户仍会剩余大量有效积分。

发现漏洞后,薛某随即购买多个虚拟电话号码注册会员账户,同事卢某提供数个经销商账号,二人联手作案,通过大批量录入虚假线下订单,利用生成的虚假积分兑换各类高价值电子产品,再通过二手平台转售折现。

今年3月,企业风控部门例行核查,发现大量异常退款订单及异常积分消费记录,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4月,薛某、卢某主动投案。5月,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7月,该案进入审查起诉。

检察官表示,积分可以兑换商品,属于财产性权益,二人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办案中,检察官比对积分交易及线上出售明细,核实交易物品数量、采购单价,认定二人兑换的积分商品共计价值40余万元,非法获利近30万元。此外,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促成薛某、卢某全部退出违法所得,并取得受害家电企业谅解。

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 肖远强 通讯员 许斯影)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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