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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合伙纠纷案,依据微信群聊天记录认定郑某合伙人身份,判决其与张某返还李某垫付的酒吧投资款各5万元及利息。法官提醒创业应签书面协议并留存证据。

4人合伙投资酒吧,其中2名合伙人因资金不足而委托他人垫付投资款。不料项目经营不及预期后,其中一人却否认合伙人身份,不愿返还垫资。近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依据微信群聊天记录认定合伙关系,判决2名被告返还垫付资金并支付利息。

2025年2月,李某、张某、郑某、王某4人协商合伙投资酒吧,总投资20万元,约定4人各出资5万元,由张某负责主要经营管理。因张某、郑某资金短缺,2人委托李某代为垫付了各自5万元出资款。随后,王某按李某指示,将20万元转入张某指定账户。酒吧开业后,经营状况不佳,李某提出退出合伙,并要求张某、郑某返还垫付的出资款。郑某辩称自己只是酒吧工作人员,仅前期有入股想法,并非合伙人,无需返还5万元。协商无果后,李某诉至鼓楼法院,请求张某、郑某各自返还垫资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审理期间,张某认可诉求,同意返还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2月至6月,4人在微信群共同商议酒吧名称、选址、装修、运营事宜,还实地考察经营场地,敲定装修方案与设备采购。张某在群内发送《股份分配协议书》,写明4人各出资5万元、各占25%分红比例,郑某回复“看到了”,且未提出异议。在沟通出资转账事宜时,郑某在场且全程知情,认可李某为其垫付5万元投资款。

法院据此认定,四人合伙关系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张某、郑某各自向李某返还投资款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提醒,合伙创业应签订规范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出资、分红、亏损分担、退伙规则;沟通重大事项时,要及时留存聊天、转账凭证,资金往来厘清款项性质,避免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保护自身财产权益。(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义挺 金晶)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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